胡兆富律师网

诚为上,信为金;贵在专,重在责;精于勤,胜于行

IP属地:广西

胡兆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工伤赔偿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广西诚上金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7813604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5年到期了怎么处理

发布者:胡兆富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 |282人看过举报


一、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5年到期了怎么处理

1、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5年到期了的话应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续期,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2、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住宅的土地性质有几种类型

1、商品房。商品房是开发商建在国有土地上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和国土证,是可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按照用途可以分为:住宅用房(70年产权)和非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包括两种,50年产权(工业、教育、文化用地)和40年产权(娱乐、旅游用地)。

2、公房。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使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和央产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比如军产房、校产房等。

3、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限价)、经济适用房;一般而言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等费用。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包括康居房、安居房、回迁房、安置房,在某些城市,这些类型的房屋拿到房产证就可以交易、但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4、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居住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西 南宁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7813604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4201

  • 昨日访问量

    8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胡兆富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