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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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权威律师代理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案胜诉

发布者: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24人看过 举报

2026-08-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柳某诉称,其父亲与被告法定代表人顾某系战友关系。2016年6月,顾某以公司经营为由向原告借款140万元(其中16.8万元为现金),约定月利率2%。2019年8月,双方对账后,被告重新出具199万元借条并加盖公章。2022年4月,顾某代表被告再次出具借条对本息进行结算。2023年9月,法院裁定受理被告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原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管理人于2025年5月出具通知认定债权不成立。原告认为顾某系被告唯一股东,其借款属职务行为且用于公司经营,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破产债权375万余元,并由被告承担律师费1万元。诉讼中,原告书面撤回对利息部分的主张。

被告某公司辩称,涉案借款系顾某个人债务,原告转账均至顾某个人账户,无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公司经营;2019年及2022年借条金额矛盾且不能改变债务性质;2023年《证明》系破产受理后补具,存在恶意转嫁个人债务嫌疑;管理人不予认定债权符合法律规定。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涉案140万元借款的主体认定,即该笔款项属于顾某个人债务还是被告某公司债务,以及原告申报的破产债权能否成立。

原告主张,顾某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其借款行为构成职务行为,且款项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应属公司债务。被告则抗辩称,借款发生时仅有向顾某个人的转账,缺乏公司借贷合意,资金未流入公司账户,且破产后补具的证明涉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不应认定为公司债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16年6月分三次向顾某账户转账123.2万元,同日取现16.8万元,合计交付140万元,该资金来源于原告银行贷款。2019年借条有被告公章及顾某签字,2022年借条有顾某签字,且顾某出具证明称借款用于公司建设生产经营。

法院认为,原告有理由相信顾某的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主张恶意转嫁债务但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因原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无效。合同无效后,被告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据此,法院判决:确认原告柳某对被告某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14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八千余元,由原告负担六十余元,被告负担八千余元。

 

【律师价值】

权威律师在本案中作为被告某公司的代理人,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主张的职务行为及破产债权确认诉求,权威律师精准提炼争议焦点,从借款主体、资金流向、证据效力及破产程序特殊性等多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特别是在质证环节,权威律师敏锐指出原告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后续借条金额矛盾以及破产后补具证明的合法性瑕疵,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核心抗辩意见,大幅核减了原告主张的债权金额及不合理诉求,有效维护了被告公司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系于2020年7月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由具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知名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34000********65
  • 擅长领域:破产清算、改制重组、法律顾问、兼并收购、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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