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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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受伤害,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发布者:张志河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8日|分类:人身损害 |1216人看过

1、造成伤害,需要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导致残疾,在第1点基础上增加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导致死亡,在第1点基础上增加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需要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就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当然其他损害情形就称之为精神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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