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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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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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应避开五误区

发布者:张志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3406人看过

打官司,该如何选律师呢?当事人选律师应避开五大误区

【误区一】律师学历越高越好

    当事人将学历作为考虑因素并无不当。但如果片面考虑则走入误区,因为高学历的律师未必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当事人选律师同样不能“唯职称论”或“唯年长论”,不能武断地说从业时间越长实践经验就越强,因为法律在不断出台、修订、废止,从业5年甚至更短的年轻律师有时甚至比从业20年的律师更擅长利用最新的规定。

【误区二】律师收费越低越好

    有的当事人找律师喜欢“货比三家”,然后最终委托收费较低的律师,这其实并不见得是聪明的做法。因为律师收费过低,大幅低于规定标准,只是恶意竞争,服务时必然降低质量。 

 【误区三】询问胜诉率判断律师信心
       

    当事人最爱问的是“胜诉率”有多少?律师所答复的胜诉率越高,则认为该律师越有信心,反之则认为律师缺乏信心。其实诉讼活动不是数学计算,而需要依靠证据来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实,并阐明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因此,律师在没有看到对方证据之前,奢谈胜诉率意义不大。妄称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其本身违反执业纪律,也是极不负责的承诺。

【误区四】自己能够代替律师 
   

    有的当事人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咨询同一问题,渐渐觉得律师不过如此。事实上,咨询时律师的答复只能是初步判断,只集中谈最直接的规定,当事人据此认为“案情很简单”、律师“只是动动嘴皮子”,觉得自己也可胜任,结果可能因小失大。

【误区五】法院会帮助我查明事实 

     有的当事人认为,案情不用取证,法院一定可以调查清楚。事实上,现行诉讼制度下,法院对事实的调查基本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确定事实。当事人忽视证据,或者寄希望于青天法官帮助调查证据是不切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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