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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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如何行使股权回购权?

发布者:王瑞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8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简介:

a咨询公司于2015年成立,b管理公司为持有a咨询公司10%股份的股东。自a公司成立以来,a公司从未向股东分配利润,a公司自成立不久后就停止正常经营,且a公司多次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纠纷,多次被诉讼,2016年11月,a公司甚至因为公司欠付租赁费被诉至法院,由此可见a公司已经不能正常经营。b公司在a公司成立以来,从未让a公司参与过公司经营决策以及重大方针方向的制定,b多次在股东会议上提出反对意见,但由于b是小股东,而a的法定代表人所在公司是大股东,因此b的意见并未被采纳。b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要求转让股权但无任何现有股东愿意受让股权的,由公司回购。因此b委托王瑞律师起诉要求a回收10%的股权。

2、律师点评: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即在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拥有的股权,从而达到离开公司的目的。为了减少被告对原告股东利益损害的不断扩大,小股东可以通过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回收股份,协助办理股权退出手续,从而达到维护权益的目的。

3、律师建议:

     公司一般都是几个股东合意成立的,而占比较小的股东一般来说权利就会较小,不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故在制定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的过程中,应该着重将投票机制、决议机制以及退出机制规定完善,利于日后出现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瑞是天津律师协会会员、天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特邀律师、法学硕士。主办合同案件(货物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工程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2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