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离婚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宜宾离婚律师:签订的一方因主动提出离婚而放弃房屋所有权并承担全部房贷按揭的协议无效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625人看过

夫妻双方签订的一方因主动提出离婚而放弃房屋所有权并承担全部房贷按揭的协议无效——张某诉赵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的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将放弃房屋所有权并且全部承担房贷按揭的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协议。

评析: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起案件中,张某与赵某的这份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并且这份协议内容是不对等的,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来源:人民法院网 2014-9-13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