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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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抚养问题处理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1日|分类:离婚 |553人看过

【抚养问题处理】 当事人未就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且在离婚案件中未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以释明;经释明当事人不提出相应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


对于年满六周岁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处理抚养问题时,也可根据案情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人民法院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一般应单独进行,避免父母在场情况下的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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