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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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结婚给了彩礼,离婚就得返还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8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592人看过

结婚给了彩礼,离婚就得返还


我和她刚结婚不久,为了结婚,我光是送彩礼、彩金就花了好几万,才不到一年她就要离婚,离婚可以,这彩礼彩金她应该还给我。有这种想法的朋友不在少数。


彩礼彩金之类,是你自愿赠与对方的,已经属于他人的财产,并不是要和你离婚就得还给你,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况: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要不符合以上3条,包括什么结婚钻戒啊,给付的现金彩礼啊,结婚购买的衣服啊之类的,都统统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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