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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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的撤销问题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8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464人看过

宜宾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的撤销问题


【案情摘要】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共同的房产一套归未成年儿子所有,儿子随王某生活,该房屋由王某与儿子暂时居住。李某离婚后又与他人结婚,拒绝将房产过户至儿子名下。李某起诉称离婚时欠考虑,收入下降,因尚未过户,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处理】一审判决撤销赠与成立,房产仍然属于王某与李某共同财产。二审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发现欺诈、胁迫情形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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