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离婚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宜宾离婚律师:恋爱关系终止后购置房屋的权属确定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654人看过

恋爱关系终止后购置房屋的权属确定——何国强诉顾月娟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本案要旨:恋爱关系期间基于想要建立婚姻关系的愿望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的,在权属认定时应当考虑未出资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未出资一方对购买房屋没有贡献的,应当认定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未出资方在购买房屋后有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等贡献的,应当对未出资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案号: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2012)云新法民初字第878号(2012年12月26日)、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云中法立民终字第17号(2013年3月14日)

审理法院: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3辑(总第93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