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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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婚前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婚后共同付款,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464人看过

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答: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作者注:这个规定在实践司法审判中并未被采纳,法院一般会判决得房一方继续还贷,处理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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