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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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493人看过

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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