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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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507人看过

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

       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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