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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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592人看过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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