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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离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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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7日|分类:离婚 |512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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