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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离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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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7日|分类:行政诉讼 |521人看过
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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