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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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发布者:陈磊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8日|分类:人身损害 |346人看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本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离婚时未提的,二审提出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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