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强奸罪案件代理
资中县新桥镇三十二岁的王某因涉嫌强奸某县鱼溪镇五十五岁的某妇女一案。王某找张律师咨询寻求帮助,张律师在了解该案件后,在第一时间接受王某的委托做王某的代理律师。张律师接触案子以后,认真仔细的分析该案件的案情,认为该案件疑点甚多,对于指控王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是不足的,于是张律师便向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提出在法律上表个态,建议他们判王某个免予刑事处分或者缓刑的处分,这样你们也在该案件上他们也没有办错案,侦查机关同意了张昌宏律师的建议;在该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张昌宏律师又向公诉机关谈了对于王某强奸案的建议,公诉机关对张律师的建议表示也无异议并支持。但要张昌宏律师与审判该案件的法院沟通;张律师在与法院刑庭交换该意见时,法院对于张律师的意见不予同意。对此在法庭上审理该案件时张律师为王某作了无罪辩护。力求用专业知识来为维护当事人王某的最大利益。休庭后法庭慎重的考虑了张律师的建议,并同意张律师原来的法律意见,最后法院以王某犯强奸罪判处缓刑,张律师顺利代理王某强奸妇女一案,王某对法庭的判决表示满意,并在也没有提起上诉。张律师对强奸罪案件代理用专业知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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