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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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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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代理

发布者:张昌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1702人看过

案件描述

故意伤害案件代理

陶家沟火车站旁的李某,其老公外出打工,本人作为留守妇女,上有疯癫的父亲,下有几岁的女儿需要照顾。河对岸的一男子见李某老公不在家长期骚挠。农村三秋生产时,其老公和一起外出打工的邻居回来种小春时,该男子晚上又打电话到家里找李某。其老公问怎么回事,李某答耍流氓的,他来就教训他一下。该男来到李某家里时李某即喊逮贼,并用扁担夺到该男子的后背,而其丈夫追上后用私藏的刀夺了该男子一刀,该男子逃到文江场就医,治疗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刑拘后,张律师接受其亲属的委托,在侦查人员陪同张律师第一次会见李某时,张律师向办案人员提出将对李某的強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侦查人员认为由批捕机关决定,张律师向其提出向检察机关报批捕时请立即通知,以便及时与批捕机关沟通。结果侦查机关在报送到批捕机关时马上通知了张律师去,批捕机关采纳了张律师的建议,决定对李某不批准逮捕,而采取保候审措施。但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又将李列为了共同犯罪的主犯,而主犯按法律规定将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法庭上张律师为李某作了不是主犯的辩护,公诉人和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李某判三缓四,公诉机关也未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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