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宏律师

  • 执业资质:1511019**********

  • 执业机构: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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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案件代理

发布者:张昌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1961人看过

案件描述

敲诈勒索案件代理

陶某因小女失踪在公共场所张贴有偿寻人启事,犯罪嫌疑人陈某见启事后即电话联系陶某,告知其知道小女下落,要求给付5000元。陶某转款2000多元给陈某后,陈某未告知陶某其小女在何处,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绑架犯罪予以刑事拘留。陈某亲属咨询张律师,张律师认为该案重大,且复杂,建议聘请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其亲属商量后委托张律师辩护。张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陈某,向其了解案情后,主动与公诉人交换意见,认为证据不足,不宜以绑架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未采纳建议,仍以绑架罪提起公诉,法庭上张律师以绑架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结论无排他性和唯一性为陈某作了辩护,但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以陈某构成绑架罪判处死刑。其亲属都认为无希望改判,等待为其收尸。但陈某再次委托张律师提起上诉,张律师代陈某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量刑过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要求向省高院递交了书面辩护词。省高院合议庭书面审理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采纳了辩护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后,采纳了辩护意见,以敲诈勒索对陈某定罪处刑。现陈某早已形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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