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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以法制暴

发布者:张燕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818人看过

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最高法同时发布了5个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此外,《意见》强调了区分虐待犯罪和致人重伤死亡,以及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的界限。意见明确提出,家庭暴力中的虐待犯罪中,施暴人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家庭暴力中的遗弃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触目惊心。如媒体广泛报道的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灌汽油烧伤致死,江苏南京一母亲将两个女儿活活饿死,广东惠州一名5岁女童遭父母虐待致死等案件,都引起了社会的震惊与愤怒。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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