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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向行业“霸王条款”说不

发布者:曹树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税务 |753人看过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这些条款,去饭店吃饭难免碰上。近几年,有关反对这些所谓“霸王条款”的呼吁也屡屡见诸报端,只是效果并不明显。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出一纸声明,叫停餐饮行业6条霸王条款,态度强硬,赢得一片叫好声,却也招致行业协会的激烈抵制和一些法律、市场人士的质疑。

12日,中国烹饪协会发表公开信,称工商此举存在“不公平表述”、以偏概全,“违法定性”理由牵强,已经“激发行业公愤”,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的这一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

我们以其中最受争议的条款――“禁止自带酒水”为例。工商局认为,这“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国烹饪协会却表示:“现实中,既有设定‘禁止自带酒水’的商家,也有未设定的商家。餐饮业与垄断行业不同,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

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协齐声回应中烹协,表示监管“霸王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为消费者维护公平的体现,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认定“有充分的法律和现实依据”。

“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工商总局发言人表示,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对相关行业不公平“霸王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合同法》、《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职责的具体落实,也是服务民生、维护公平的具体体现。这位发言人指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大量存在,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害。

该发言人强调,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规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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