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树立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启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合同审查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外情调查协议无效

发布者:曹树立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912人看过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女,某市市民

被告:某信息咨询中心

原告怀疑其夫有婚外情,为得到其夫的婚外情证据,委托被告以其夫为目标予以调查。吴某(甲方)与某信息咨询中心(乙方)双方签订了《婚外情调查协议》,约定:一、甲方委托乙方调查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线索,了解目标的婚外情行为,捕捉甲方用于诉讼的证据——主要指目标出轨的证据。二、乙方协助甲方调查取证期限为自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起30-60日内。在此期间乙方应对自己的行为负绝对风险责任,如需延期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事由,延长时间不能增加委托费用。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劳务费、风险补偿金、调查费等合计40000元,具体付费方式如下:1鉴定协议时支付活动经费60%24000元,如乙方前期未提供任何客观事实依据证实已尽到帮甲方达成服务内容,本期收费全额退还。2按合同第一款委托向甲方提交调查结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16000元……六、为保障甲方的长期利益,乙方所调查的有关资料,严格为甲方保密,调查结束后全部交予甲方并清除甲方委托时提供的调查线索,不留任何材料。乙方不能拿跟踪者的资料做任何用途……

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被告24000元。三个月后被告称其按照合同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并提供了某住宅楼的外观图、卫星定位图、住宿餐饮发票、加油票等证据,通知原告调查结果为其夫没有婚外情。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证实性、关联性存在问题,被告没有尽到调查义务,没有达到调查目的,要求被告退还其委托款。

被告认为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信息咨询公司尽到了调查义务,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不应返还合同前期费用24000元。对余款16000元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

法院观点:原被告签订的《婚外情调查协议》,以调查他人个人生活信息和私人活动为目的和内容,其履行必将侵害到被调查者甚至是不特定社会人员的人格权利,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原告作为被调查者的配偶,虽然对调查者的有关生活信息和私人活动有知悉的权利,但其通过向信息公司支付报酬的方式,委托其进行有偿调查,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具有社会妥当性,应予否定。因此,《婚外情调查协议》属无效合同,被告依据该无效合同从原告处获取的利益不得再行保有,应予返还,余款不予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