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树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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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合同审查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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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车前未对车辆四周巡视 致人伤害应承担责任

发布者:曹树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4039人看过

案例

2013年,乔某驾车从停车位内部起步,由于行驶时发生障碍,下车检查时发现周某倒于车辆前部下方,经医生检查周某已死亡。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后的调查及对周某的尸体检验表明:周某是醉酒后丧失感知能力,持续滞留在机动车前下方,导致乔某车辆起步后将其挤压致死,周某系胸部及颈部受较大外力挤压导致机械系死亡。后周某亲属诉至法院,要求乔某及保险公司赔偿。

判决结果和理据

周某本人对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有明显过错。同时,乔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资格证前的培训及资格考试中,均被要求开车前应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这项要求应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之一,也是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保障义务的一部分。本案中,乔某未能做到这一点,以致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故对其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乔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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