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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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伍齐金劳动争议二审

发布者:徐秋林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42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惠博公司承接黄石黄金山综合楼建设工程并组建了项目部,该项目部将该工程钢筋等劳务工程承包给了自然人金某,伍某接受金某雇佣从事钢筋工工作,工资由金某与项目部结算后发放给伍某,伍某未与惠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5月21日,伍某在施工过程中坠楼致残,经黄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构成8级伤残。
本案经由本律师代理后,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和工伤赔偿两个角度出发,分别分析了不同法律关系对于证据、事实、举证责任等方面的不同要求,最终决定走工伤赔偿路径,本案经历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伤残赔偿仲裁、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历经三年半,最终为伍某争取12万元的赔偿金并全部执行到位。
律师点评:
本案中,伍某可以通过两种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分别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工伤赔偿,而本律师大胆采用工伤赔偿路径,也是经过了详细的调查和走访,并进行了深入法律研究后决定。被告惠博公司承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系挂靠,法律意识不强,不熟悉仲裁、诉讼程序,同时在案发地区存在对该类型案件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整体裁判倾向,最终成功通过确认劳动关系获得远高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所能获得的工伤赔偿。
律师意见:
本案具有不可复制性,除当地的裁判倾向外,被告惠博公司法律意识不强,未聘请专业律师参与诉讼,是本案成功采取工伤赔偿路径的一大关键因素,在此也告诫各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能轻视专业律师在任何案件中的作用,通过细致分析法律分析,熟悉裁判规则和倾向,选择最合适的诉讼策略,是取得胜诉的坚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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