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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2019年12月11日 | 发布者:苏湖城 | 点击:28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

一、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如何约定

1、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3、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4、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

5、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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