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上诉人在被原二审判决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后,申诉要求判处无罪的再审案件,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重审再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已经可以证实,本案是一起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错案,这是在省、市两级法院经过实地调查并经两级法院审判决委员会讨论研究后作出的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次的一审庭审在没有新证据证明上诉人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情况下,再审一审就不得再作出上诉人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有罪判决。而从本案再审一审补充的证据可知,均没有任何新证据可以证明上诉人构成玩忽职守罪名,而从重审一审辩护人所提交的证据倒是可以进一步证实上诉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是重审一审在却仍然判处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属程序违法,应当得到二审人民法院的纠正。
本案是上诉人在被原二审判决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后,申诉要求判处无罪的再审案件,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重审再到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已经可以证实,本案是一起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错案,这是在省、市两级法院经过实地调查并经两级法院审判决委员会讨论研究后作出的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次的一审庭审在没有新证据证明上诉人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情况下,再审一审就不得再作出上诉人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有罪判决。而从本案再审一审补充的证据可知,均没有任何新证据可以证明上诉人构成玩忽职守罪名,而从重审一审辩护人所提交的证据倒是可以进一步证实上诉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是重审一审在却仍然判处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属程序违法,应当得到二审人民法院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