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峰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福建

高建峰律师

  • 服务地区:福建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福建锋浚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799389631点击查看

刘XX与刘XX、韩XX、刘XX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高建峰|时间:2020年08月02日|3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XX与刘XX、韩XX、刘XX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仓民初字第5466号
原告刘XX,女,197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
委托代理人郑XX、高X,福建XX律师。
被告刘XX,男,195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
委托代理人高XX,福建XX律师。
被告韩XX,女,193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刘XX,男,196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X与被告刘XX、韩XX、刘XX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刘XX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80元,减半收取6040元,由原告刘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周浚哲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XX
  • 全站访问量

    29401

  • 昨日访问量

    4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高建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