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均已达成协议,但双方户籍都不在深圳,登记结婚也是在外地登记的,因为老家在山西比较远不想回去办,不知道能否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解答: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方法:
一、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即发给离婚证,离婚证即为证明婚姻关系解除证件;
二、夫妻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司法文书即是相当于婚姻关系解除的证件。
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且双方户籍均不在深圳市,这种情况下无法在深圳市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要在深圳办理离婚就只能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办理。但这需要一定的条件,通过诉讼离婚的一般由被告在深圳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需要提供被告在深圳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胡开盛律师是深圳少数将婚姻家庭业务作为主攻业务的律师,自执业以来已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于离婚相关的公司股权权益、房产(按揭贷款购房、同居共同出资购房等)、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车辆、知识产权等财产的分割、争取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胡开盛律师强调和重视证据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首要地位,善于发现和帮助当事人收集感情破裂、对方过错及转移财产等方面的有利证据、能尽早帮助当事人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获得优势,对于夫妻双方是外地人(户口)的协议离婚,可以迅速启动离婚速裁程序,尽快满足当事的离婚意愿。胡开盛律师熟知深圳各级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立案要求、审判程序等,在诉讼过程中为身陷婚姻痛苦的当事人节约了宝贵的时间,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选择。律师专业化程序越来越高,选择专业律师能迅速正确的给你解决问题,有力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