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只要具有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并且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而不问机动车一方具有故意或过失。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行为人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受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两类。直接受害人是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损害后果的承受者,就是被致伤、致残、致死的自然人。间接受害人是道路交通事故间接损害后果的承受者,或者是为被致伤、致残、致死的自然人负担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而遭受财产损失的民事主体,或者是因自然人被致伤、致残、致死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自然人的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或者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