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杨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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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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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一定要全额还彩礼吗 女性遭遇退婚应如何维权

作者:郑杨贵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3次举报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婚姻彩礼的价码也年年水涨船高导致彩礼引发的纠纷愈演愈烈,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类似的纠纷每天都在上演,甚至引发暴力冲突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引发纠纷的原因也是异常复杂的,有的是女方蓄意骗婚,诈骗彩礼;有的是男方悔婚,想挽回损失。更常见的是双方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急忙领证结婚但由于性格差异,缺乏磨合等原因很快产生矛盾且无法调和最终导致感情破裂以离婚收场,但对于彩礼返还的问题双方又各执一词。男方认为婚姻一场空,花费巨大耗尽家财,急于挽回损失;女方则认为闪婚闪离,再加上有怀孕流产,名誉损失等原因认为返还彩礼实有不甘。

       本律师八月份代理一起婚姻彩礼纠纷案子,委托人是女方收到法院传票,对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二十余万,通过当事人的叙述,我很快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双方一直未领取结婚证,但共同生活一年有余,女方也未怀孕流产,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无法挽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情况对我方当事人不是很有利,但律师工作的意义就是要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找到本案的突破口是能否顺利完成当事人委托的关键所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时,彩礼的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子女和过错、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其他因素作出公平的认定,但各地法院酌定返还的比例存在不同。或者彩礼如已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如果有证据证实,也不在返还之列。具体到本案突破口就在于共同生活时间和男方对婚约解除的过错。双方自男方给付彩礼之后已经生活一年有余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让女方全额返还是非常不公平的:第二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完全是因为男方性格暴躁多疑,难以沟通导致双方矛盾日益累积无法调和,男方还对女方实施冷暴力,所以说婚姻解除的根源在于男方的过错,女方为这个家付出很多,悉心照顾男方饮食起居,打理里里外外大小事宜。

       根据以上辩护思路,在庭审中做了充分辩护,最终法院判决返还的数额还不到原告主张的一半,委托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郑杨贵律师(微信号13766485153),现为上饶市最大律所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