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杨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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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起诉,终从痛苦婚姻泥潭中解脱

发布者:郑杨贵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15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开庭法院上饶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9)赣1121民初2220号

基本案情:

   原被告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缺乏沟通,导致婚后长期争吵感情彻底破裂分居时间长达六年之久,为此原告于2018年10月向上饶县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由于开庭审理时男方拒不到庭,在法庭建议下原告申请撤诉。之后双方依旧处于分居状态,互相也没有联系。女方也无意挽回感情选择再次起诉。

办案过程:

   女方找到笔者咨询案情时可以看出显得比较忧虑,女方在这段痛苦的婚姻中饱受折磨,唯一的想法就是尽早解脱出来,但又担心第二次起诉法院依旧不判离。笔者首先宽慰女方不必过分担心,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是比较普遍的,因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婚外情、赌博、分居等都比较难搜集,也很少有人有意识去搜集这些证据。第二次起诉没有特殊情况基本都是直接判离。但也不可掉以轻心,法律并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就一定百分之百判离,笔者甚至见过三次起诉都没有判离的情况。所以准备工作务必细致到位,确保第二次起诉成功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总的来说还是比较慎重的,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的严重程度才会判决离婚,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形式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家暴、吸毒、赌博、感情不合分居等。具体到本案,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应该围绕这个重点来做文章。因为原告一直是在外租房居住,在笔者的指导下,原告提交了租房合同、租金转账凭证,还请房东写了情况说明,充分证明了双方分居的事实。除此之外,笔者还指导委托人搜集整理了能证明夫妻感情不合的其他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

    开庭审理时,男方一开始还百般抵赖不承认双方分居事实,但当笔者提交精心准备的证据再加上针对性的提问,男方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心理防线逐渐瓦解,最终也放弃了自己的主张。之后的子女抚养探视等工作得到顺利解决。

判决结果:

一,准予原告王XX和被告诸葛XX离婚;

二,婚生子诸葛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十八周岁,每月可探视一次;;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案件点评:

起诉离婚、诉讼离婚,都是一样的,都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达到自己想要离婚的诉讼目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精神,为了尽量保持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第一次起诉以判决不准离婚的居多。这时候,想要离婚的一方,只能准备继续起诉、进行第二次诉讼程序,有些特殊的可能还需要第三次、第四次起诉。虽然想起来很艰难、时间跨度很长,但为了自己以后的人生、自己的幸福,为了自己或者孩子不再遭受以前那样的痛苦和悲痛,相比下来也是值得的。

离婚诉讼,作为原告一方,自然没有什么比较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从而法院无法直接判决离婚,这是很正常的,以前也说过,离婚诉讼也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支持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是必然的。但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再进行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就大不相同了。

首先,第一次起诉没有什么证据或者证据很少,但第二次起诉的时候起码就多了一份证据甚至多份证据。为什么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就是一份很好的证据,证明你曾经因为感情不好起诉过,这是最好的证据。法院的判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没有判决离婚,但曾经起诉过的事实却是真真正正存在过的。所以,一定要记得留存判决书,即使第二次、第三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都要记得在起诉时提交、开庭时举证。

再有,第二次起诉还有一个优势。因为人们普遍的以为,尤其是作为被起诉一方,第一次的时候猛然接到被起诉的通知,都会在心里后多或少的产生一些抵触,甚至还会有逆反心理,怎么想都觉得不舒服,自然也就不会配合法院工作、不愿意让起诉一方达到诉讼目的(即使自己也觉得过不成了)。但到第二次的时候,经过第一次诉讼和中间的半年时间,那种心理也慢慢的消失了,也就是俗话说的“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冷处理”,这时就很容易想通、容易接受事实,当然双方也都能冷静、客观的思考问题、面对现实,自然也就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上面这些差不多就是第二次比第一次起诉,相对来说的优势。但不管是哪一次,既然已经决定好了,就要竭尽全力、义无反顾的努力,尽快达到诉讼目的。当然,还是比较赞成调解、和解,大家好合好散、不伤和气,岂不更好?

郑杨贵律师(微信号13766485153),现为上饶市最大律所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