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杨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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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XX诉刘XX、XX财保上饶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者:郑杨贵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7日 4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2017)赣1102民初2903号

2017年5月8日19时50分许,刘××驾驶赣E×××××小型普通客车从广丰区丰溪街道五角塘沿芦洲大道往广丰区大石方向行驶,因驾驶车辆未靠道路右侧通行,碰撞行人夏××,致使夏××受伤。夏××受伤后被送入上饶市立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为:1、创伤性脾破裂;2、左腰背部软组织挫伤。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负事故全部责任,夏××不负责任。

另查明,赣E×××××号车投保于××财保上饶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不计免部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刘福华垫付9,949.19元医疗费,保险公司预付10,000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身份证、户口册、事故认定书、医疗费发票、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工作证明等证据证实。

办案过程:

××的母亲张某来到律所,代表夏××委托本律师提前介入。接受委托后,我建议当事人马上报案,9:00交警赶到医院对双方作了笔录,随即我们要求跟办案交警去消防支队对肇事车辆取证,并且要求交警扣押肇事车辆及相关人员证件。由于对方车辆是特种执勤车辆,随时担负消防任务,无法扣押,但实现了多个目的:一是找到了肇事车辆,肇事车辆还保持事发时的损坏状态,顺利拍照取证;二是找到肇事方的单位,弄清了对方单位及肇事人基本情况;三是通过交警调取了事发时视频录像,确保当事人知情权;四是对方向交警队出具了《保证书》,承诺相关人员随叫随到;五是到车管所调取了肇事车辆信息及保险情况,这些都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下步理赔打下了坚实的基础。7月9日9:00,带领当事人前往交警队,根据掌握的证据,与办案交警沟通,同时递交书面意见,阐述我方意见建议,要求交警队尽快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7月11日9:30,交警队通知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我方当事人无责(办案交警采纳了律师提交的书面意见观点)。7月12日,在交警部门主持下,代表当事人与消防支队调解,因涉及伤残鉴定,赔偿额差异较大,调解未成功。7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7月28日,当事人出院。10月8日,当事人恢复良好,及时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11月2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当事人十级伤残。11月10日,法院开庭,代理律师准备充分,有理有据地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11月18日,在法院主持下,积极与二被告进行调解,获得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12月3日,法院出具调解书。12月14日,当事人拿到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67000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原告夏子仁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67,005.78元;

二、被告刘福华向原告夏子仁赔付非医保医疗费2,992.38元;

三、驳回原告夏子仁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在付款时,由永城财保上饶支公司向夏子仁支付50,048.97元(67,005.78+2,992.37-10,000保险预付款-9,949.19预付款),向刘福华返还预付款6,956.81元(9,949.19-2,992.38),并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刘福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员 戴秋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案件点评:

首先要及时获取有利证据。交通事故发生突然,许多当事人处于慌乱状态或受伤处于昏迷,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如果知道当事人还未报警,一定要让当事人马上报警,不要与对方在赔偿上纠缠,否则证据容易灭失(现场被破坏、肇事车辆修复如新、肇事人员逃避、现场录像可能遭遇人为破坏)。报警之后,交警部门介入,律师介入,更有利于及时获取有利证据,一旦错过最佳时机,许多关键证据灭失,直接影响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间接影响到理赔数额。

其次要及时提交书面意见。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在雨天将自行车驶入行车道,本来存在一定过错,前期办案交警的意见是肇事方主要责任,我方当事人次要责任。但本律师依据调取的现场录像、肇事车辆损坏图片、当事人自行车损坏状况、交警部门的调查笔录等证据,结合交通法规规定,向交警部门提交了书面意见,指出肇事方存在多处重大违法行为,并得到了交警部门的认可,最终认定肇事方负全责,我方当事人无责。根据本律师的办案经验,及时提交书面意见,有时会影响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更有利于我方当事人。

最后要高度重视协商调解。本律师认为本案最佳解决方案是调解,庭审后就积极与主审法官沟通、与保险公司沟通,给当事人释明可能存在的变数,在得到当事人理解的情况下作出适当让步,经过努力,一周后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使当事人顺利拿到理赔,避免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或者陷入执行难的窘境,维护了当事人最大的权益。


郑杨贵律师(微信号13766485153),现为上饶市最大律所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专注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