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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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发布者:邓学明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510人看过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口头遗嘱的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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