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去年12月,赵琪琪的丈夫因病去世,其夫生前留下了一笔遗产。正当一家人陷入悲痛中处理丈夫的后事时,一个女人带着孩子找上门来,声称孩子是赵琪琪丈夫和她的私生子,要求从遗产里分割一份给孩子做抚养费。赵琪琪当然不同意:如果孩子是丈夫的私生子,这孩子真的可以分割丈夫的遗产吗?
案例分析:
私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三)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本案例中,若孩子确实是赵琪琪丈夫与别人的非婚生子女的话,孩子应分得其丈夫遗产里应得的份额。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孩子应享有的权利。(本文来源:华北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