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XX,男,1985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内黄县。
委托代理人张XX,河南XX律师。
被告王XX,男,1980年6月24日生,汉族,住内黄县。
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XX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XX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元,由原告王XX负担。
发布者:张振杰|时间:2020年08月19日|436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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