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解读:现行法律对拒绝亲子鉴定又不提供证据的一方,推定对方的主张成立。《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对子女是否亲生心存疑虑,或者成年子女对自己是否为父母亲生心存疑虑,都可以起诉确定亲子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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