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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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律风险防控

作者:马飞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9次举报


著作权法律风险防控

1.重视自有著作权保护。

应当注意对软件、文字、图片、图案、花型等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作为完成作品时间的证据,作品完成后应及时到版权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

2.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在产品以及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企业网站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说明等。在公司门户网站上,不得擅自上传或链接他人的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剧等。否则将面临被著作权人追究法律责任,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

3.特殊行业的注意义务。

广播电视台、影视传媒公司、KTV经营企业,使用音乐作品,应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实践中存在相关企业没有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相应著作权许可合同,引发纠纷,经法院判决承担数额较高的赔偿责任的情形。


     马飞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8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