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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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鼎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自诉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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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律师工作

发布者:张光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575人看过

法院审判阶段对被告人来说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还是罪重都将由法院作出裁判,因此辩护律师的作用将在本阶段得以充分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关于辩护律师的权利,刑诉法规定:(1)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3)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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