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超律师

  • 执业资质:1411520**********

  • 执业机构:河南长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简析借条和欠条区分

发布者:孙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136人看过

今日,一位当事人拿着条子来到我这里咨询,问:“我的这张条子,在多久时间内起诉,是有效的?”我接过他的条子一看,对方欠当事人50000元,是买卖货物引起的欠款,时间将近两年了,我告诉这位当事人要马上起诉对方,否则会丧失胜诉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与欠条相关的是借条,那么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事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产生;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计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何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有所区别: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起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完整的借条或欠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违约责任要清楚,例如利息;

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书写借条何欠条时应注意的事项:

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写,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写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

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