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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有什么规定

发布者:孙超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5日|分类:交通事故 |911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好意同乘造成了乘车人损害的情况下,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司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如果司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就不能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好意同乘的认定有什么注意事项

1、目的方面。就目的而言,保有人有自己的目的,搭乘人也有自己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为了相同目的而同乘的情况,如双方结伴旅游、履行共同事务等。目的相同不影响好意同乘的成立。

2、费用方面。善意同乘是无偿的,但不是所有的无偿搭乘都属于善意同乘,比如无偿乘坐专门迎送的车辆,如专门迎送顾客、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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