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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行使追偿权?

发布者:孙超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 |1009人看过举报

       开车的人都知道交强险必须投保,一旦被查出没投保,将会受到相应处罚。不过,投保人购买交强险后,如果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保险公司首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保险公司的责任之外,即使保险公司负担了,之后可以要求追偿。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仅限于以下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所以,被保险人有上面的情况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行使追偿权。

  不过,在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后,进行追偿时只能按照当事人不需要承担的责任部分进行追偿。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追偿时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即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人可以主张侵权人赔偿,具体地,就是投保的被保险人侵害到受害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受害人找侵权人主张赔偿。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为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交强险的规定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受害人有赔偿责任,而一般是保险公司现行负担该费用。

  3、仅限于法定的三种情形。具体地,如上面所述。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多少,那么只能在这个数额内追偿,不可以超出这个范围。

  最后,现在有些被保险人投保后,对保险公司可追偿的范围并不明确,如果是遇到一些不正规的保险公司,那么可能会在范围外被追偿,那么将直接损害合法权益。一旦因为追偿问题跟保险公司产生纠纷,那么建议可以积极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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