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超律师网

您的信任,是做好工作的动力,能够帮助您,更是荣幸!做您身边的律师朋友!

IP属地:河南

孙超律师

  • 服务地区:河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河南长进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33628100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同居期间被家暴报警有用吗

发布者:孙超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404人看过举报

一、同居期间被家暴报警有用吗

有用。

同居家暴是可以积极报警处理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即使未受到重伤害,但是只要有人身损失的,受害者照样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维权。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将按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处理,因此,同居期间被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按照反家暴法维权。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二、受害者维权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1、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因此受害者是可以积极报警处理的,如果遭受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报警后施暴者也可能会被公诉。

不过,即使未受到重伤害,但是只要有人身损失的,受害者照样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维权。

另外,如果因为两人同居,遭到对方暴力伤害后,一时难以保护人身安全的,那么可以积极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要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河南 信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33628100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93992

  • 昨日访问量

    62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孙超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