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超律师

  • 执业资质:1411520**********

  • 执业机构:河南长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作4年后签劳动合同可否索要四年双倍工资

发布者:孙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55人看过

问:我在工厂工作4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刚签合同,听说法律规定签合同前每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请问,我能要回这四年的双倍工资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范围仅限于十一个月,而不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到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全部时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