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男女谈恋爱,分手要清算,财物要归还??
“毒妻”翟某某,苏某某(2017年9月7日跳楼自杀,距两人相识不到6个月)系列案件最近一审判决已出,法院判决翟某某退钱退车退房,价值上千万。
苏某某家人与翟某某的纠纷是典型的因婚恋而引起的财产纠纷,里面涉及赠与合同纠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等数案。我们今天简单就其中的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来讲讲。
判决书显示,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翟某某与苏某某相识至协议离婚仅110余天,期间收受苏某某赠与的车辆、物品、钱款价值超300万元,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法院判决翟某某需退还特斯拉汽车一辆(价值108万元);Cartier钻戒和项链(价值30余万元);退还转账共计186万余元。
对于苏某某家人主张的要求退还紫色连衣裙2798元、Dior鞋8600元、Chanel墨镜4929.93元、Chanel耳环3008.95元、Fendi背包13574.16元、Jebn商品2561.05元,2017年5月11日即婚前发生的微信转账2000元、850元、520元、1000元法院认为上述财物是基于消费使用,一定限额内日常沟通往来而发生的给付,因此未予支持。
律师观点: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比如情人节等特殊节日间转出的“520”、“1314”等微信转账、纪念日礼物等,当然不用归还。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从而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为避免纠纷,建议在转账时进行备注,明确转账目的,或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
虽然该类赠与在实际履行后要求撤销有难度,但收受一方也理应“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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