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泰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你应当知道的关于“黑名单”的相关问题

发布者:陈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5日|分类:私人律师 |818人看过

你应当知道的关于“黑名单”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黑名单”?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被法院纳入“黑名单”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备一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种执行手段。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哪些情况会被纳入“黑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纳入“黑名单”的期限多久?

 一般情况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四、何种情况下,可以不纳入“黑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


五、纳入“黑名单”会有什么影响?  

 1、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限制出入境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法院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4、法院可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有关单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5、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发现被纳入“黑名单”该怎么办?

  1、在发现自己被纳入“黑名单”后,应及时查询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或者其他网站查询),向经办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如果不清楚自己是为何被纳入“黑名单”,可以在向执行法官查询判决书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如果已知具体的案件情况,可以看自己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有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可以要求法院及时撤销失信信息。


       2、如果确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履行计划,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或者法院联系,表达自己履行的意愿,争取得到对方的理解,然后向对方提出或者及时申请法院删除失信信息。


                                                      ——本文版权归陈泰律师所有,未经本人允许,不得转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