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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XX诈骗罪一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2020年01月13日 | 发布者:林涵 | 点击:21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骆XX诈骗罪一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案情简介:经审理査明,2017年3月,官XX、李XX、丘XX(另案处理)经商议,决定利用MT4平台虛拟新加坡A股指数骗取客户投资款,官XX负责找MT4软件平合、维护...

律师观点分析

骆XX诈骗罪一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案情简介:经审理明,2017年3月,官XX、李XX、丘XX(另案处理)经商议,决定利用MT4平台拟新加坡A股指数骗取客

户投资款,官XX负责找MT4软件平合、维护后台,李XX负责

开户、入金、联系代理,丘XX负责发展代理、联系代理、给代

理发放代理费,官XX和丘XX各占股35%,李XX占股30%2018年春节后,官XX以每月人民币6500元的费用向郭XX(另案处理)租用破解版虚拟的MT4平台并关联第三方支付平台,租用广东省翁源县XXX作为作案场所,通过交易手续费、后台操控等方式致被害人亏损,从而骗取被害人投资款,除用自己的银行卡外,还通过官XX表弟陈X的银行卡进行赃款转账,先后招募徐XX(另案处理)等人做平台代理,并与代理约定分成,由代理以炒股的名义在网络上拉客户进入虚拟的MT4平合入金交易2018年4月,被告人陈XX、骆XX、徐XX经被告人李XX介绍做MT4平台的代理,租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XX小区作为作案场所,徐XX、陈XX、骆XX构了人物“老船长”,并以“老船长”的名义创建了0Q号、微信公众号及虚拟的网络课堂,陈XX负责“老船长”的微信公众号,骆XX

负责讲解炒股技术,徐XX负责管理号,引诱被害人任X等人到虚拟MT4平合入金,所入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回流到官XX等人控制的账户,2018年6月,被害人任X投资490500元,发现被骗后,骆XX、陈XX等人通过第三方退还被害人任X 100000元。截止2018年8月13日,官XX、李XX等人以一定的比例分配赃款,通过陈X的银行账户转账给陈XX、骆XX各202000元,合计404000元2019年4月28日,被告人骆XX被抓获,2019年5月2日,被告人陈XX被抓获。在侦查阶段扣押官XX206300元,扣押李XX55600元,该款被发还被害人任X390500元。

★辩护意见:一、骆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二、骆XX如实供诉自己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三、骆XX自愿如实供诉诈骗罪行,承认指控犯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四、骆XX积极退赔10万元给被害人任X,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五、骆XX属于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小,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庭后沟通:庭后,作为其辩护人,本人积极找法官沟通骆XX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表明骆XX家属具有退赃意愿,积极协助骆XX家属退出赃款10万元。

★法院判决:骆XX涉案金额为785714.28元,数额特别巨大,起刑点10年以上,在本辩护人的有效沟通及辩护上,骆XX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大大减轻了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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