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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沙县XX加工厂诉陈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功调解结案

2021年01月12日 | 发布者:林涵 | 点击:29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代理沙县XX加工厂诉陈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功调解结案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闽0427民初1362号★案情简介:2019年,沙县XX加工厂在58同城上发布沙县XX村马克楼1幢、2...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沙县XX加工厂诉陈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功调解结案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0427民初1362

★案情简介:2019年,沙县XX加工厂在58同城上发布沙县XX村马克楼1幢、2幢招租信息,陈XX看到该条信息,与沙县XX加工厂联系,表示要购买案涉厂房。201964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厂房转让合同》约定沙县XX加工厂将案涉厂房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XX,陈XX20个月付清,从201961日开始,每月10号前支付,每期支付2.5万元;沙县XX加工厂放置厂内东西所有权归沙县XX加工厂,陈XX不得拆除和转移,如陈XX拖欠转让费,沙县XX加工厂有权收回厂房且陈XX已付转让费不予退还;如陈XX付清全款,沙县XX加工厂应将经营者的名字变更为陈XX,并将案涉厂房过户给陈XX;如任一方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合同订立之前,沙县XX加工厂就已实际把案涉的厂房移交陈XX使用,陈XX先后向沙县XX加工厂支付转让费70100元,此后,沙县XX加工厂要求陈XX继续依约支付剩余转让费,陈XX以各种理由推脱,陈XX的行为已然构成违约。陈XX在使用厂房过程中,未经沙县XX加工厂允许,还将厂房的围墙拆除。

★案情分析: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依约陈XX应向沙县XX加工厂返还厂房及附着物,并承担违约责任,有损害的还可以要求陈XX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沙县XX加工厂委托我代理案件起诉陈XX返还厂房及附着物,承担围墙修复费用,支付违约金。

★调解结案:XX同意支付沙县XX加工厂转让款及相应利息合计47万元,分期履行;陈XX同意于2021730日前支付沙县XX加工厂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陈XX若有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厂房转让合同》,沙县XX加工厂有权收回坐落于沙县XX村马克楼1幢、2幢厂房的所有权及厂房内所有附着物,并要求陈XX另行支付违约金16万元,且沙县XX加工厂无需向陈XX退还其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陈XX若按约定履行完毕,沙县XX加工厂应于一个月内将沙县XX加工厂法人代表名字过户给陈XX,并向陈XX移交沙县XX村马克楼1幢、2幢厂房的房产证及沙县XX加工厂的营业执照;诉讼费由陈XX承担,沙县XX加工厂先行垫付。

审判员林坤淀

年十一月二十四

法官助理张XX

书记员罗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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