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国结婚的传统习俗,
但彩礼并非只是公序良俗的一种,
它也被法律所约束,
那么结婚时约定彩礼要注意什么呢?
1.既然彩礼能彰显女方在男方心中的价值,那彩礼是不是约定得越多越好?加收“婚姻诚意金”可以吗?
不。约定超出男方承受范围的彩礼或加收“婚姻诚意金”等行为有可能触犯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其父母)向另外一方索要一定财物,以此作为婚姻条件的行为。这种情形下的给付方通常表现为不情愿,给付的金额超出正常合理的范畴。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般应予返还。
2.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前自愿赠与女方的一笔财产,不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中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才进行的转账、交付,或者用于购置共同生活所需的物品,这个时候彩礼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彩礼能退回吗?
首先我们要先明确一个概念:送彩礼的目的是与收彩礼方顺利缔结婚姻,因此送、收彩其实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赠与行为。所附条件成就时(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后),赠与合同才生效,否则赠与合同不生效,收取彩礼一方应当将彩礼予以返还。
其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有以下三种情况,彩礼能退回: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注意:适用第二、第三种情形的条件是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