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亚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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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财产转移做保全,不怕对方“躲猫猫”

发布者:颜亚辉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28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赖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赖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赖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颜某某,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赖某某、赖某某、赖某某、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对方躲避债务找不到人,但有其房产信息,因此想法院申请保全其房产,并有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给法院,法院在接到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及时查封其房屋及其他财产。案件在判决生效以后,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查封的财产。

律师观点:

财产保全是一个很好用的措施,特别是对方难以找到人或准备转移财产时,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避免在案件胜诉后却无财产可执行的场面。另外,在个别案例中,财产保全还可以让对方即使还款,否则会导致其生活或生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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