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赖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赖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赖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颜某某,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赖某某、赖某某、赖某某、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对方躲避债务找不到人,但有其房产信息,因此想法院申请保全其房产,并有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给法院,法院在接到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及时查封其房屋及其他财产。案件在判决生效以后,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查封的财产。
律师观点:
财产保全是一个很好用的措施,特别是对方难以找到人或准备转移财产时,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避免在案件胜诉后却无财产可执行的场面。另外,在个别案例中,财产保全还可以让对方即使还款,否则会导致其生活或生产困难。